亦已深矣
拼音
yì yǐ shēn yǐ
解释
这一句出自于“”、“”中的《》
全诗原文
自延煦为齐州防御使,而延宝代为郑州刺史。及契丹灭晋,出帝与太后遣延煦、 延宝赍降表、玉玺、金印以归契丹,而延宝时亦为威信军节度使矣。契丹得玺,以 为制作非工,与前史所传者异,命延煦等还报求真玺。出帝以状答曰“顷潞王从 珂自焚于洛阳,玉玺不知所在,疑已焚之。先帝受命,命玉工制此玺,在位群臣皆 知之”乃已。后延煦等从出帝北迁,不知其所终。呜呼!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 讳也。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则不胜其欺与伪也。故其苟偷窃取婴孩襁褓, 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能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 心必二也”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绝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 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疏之属。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 能忍而真绝其天性欤,曾禽兽之不若也。使其不忍而外阳绝之,是大伪也。夫闾阎 鄙俚之人之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惟圣 人则不然,以谓人道莫大于继绝,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公行也,何必讳哉!所谓 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后之父,此理之 自然也,何必讳哉!其简易明白,不苟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 人之法也。又以谓为人之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不绝其所生之亲者,天性 之不可绝也,然而恩有屈于义,故降其服以期。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 不可改,故著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 不用之,而晋氏不用也。出帝之于敬儒,绝其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义不当立, 不得已而绝之,盖亦习见闾阎鄙俚之所为也。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 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纸钱,天子 而为闾阎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晋氏起于夷狄,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为 父,而出帝于德光则以为祖而称孙,于其所生父则臣而名之,是岂可以人理责哉! 全诗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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