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军队中的刑法。
从事:(按某种办法)处理。
军法从事谓按军法处断。
●《晋书·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
●《明史·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高云览《小城春秋》第四十章:“吴七一本正经回答:‘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
唐-房玄龄等--《晋书·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
明-罗贯中-一百零七回-《三国演义》:敢有稽留,便以军法从事。
清-张廷玉等--《明史·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计以军法从事。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张魏公讨苗刘》:若浚此举违天悖人,可取浚头归苗傅,不然,一有退缩,悉以军法从事。
明-张四维--《双烈记·女戎》:大小三军,不许轻退,违令者以军法从事。
清-夏敬渠-一一六回-《野叟曝言》:本日看东营,次日看西营,三十日下战书讨战,临阵有退缩者不论正将偏将一概军法从事。
近现代-王火-(三)卷一-《战争和人》:想逃跑的马上杀鸡吓猴,军法从事,当众枪毙。
近现代-高云览-第40章-《小城春秋》:吴七一本正经回答:‘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
唐-房玄龄等--《晋书·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
明-罗贯中-一百零七回-《三国演义》:敢有稽留,便以军法从事。
清-张廷玉等--《明史·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计以军法从事。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张魏公讨苗刘》:若浚此举违天悖人,可取浚头归苗傅,不然,一有退缩,悉以军法从事。
明-张四维--《双烈记·女戎》:大小三军,不许轻退,违令者以军法从事。
清-夏敬渠-一一六回-《野叟曝言》:本日看东营,次日看西营,三十日下战书讨战,临阵有退缩者不论正将偏将一概军法从事。
近现代-王火-(三)卷一-《战争和人》:想逃跑的马上杀鸡吓猴,军法从事,当众枪毙。
近现代-高云览-第40章-《小城春秋》:吴七一本正经回答:‘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
jūn fǎ cóng shì
1、军队的纪律是很严明的,谁违反了军令,就会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