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
《隋书·百官志中》:“鸿臚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弔祭,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金瓶梅》第七十回:“不如你今日先往鸿臚寺报了名,明日早朝谢了恩,直到那日堂上官引奏毕,领札付起身就是了。”《清史稿·职官志二》:“ 顺治 元年,设鸿臚寺,置 满 汉 卿各一人。”参见“ 鸿臚 ”。
鸿胪寺官署名。
●《隋书·百官志中》:“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
●《金瓶梅》第七十回:“不如你今日先往鸿胪寺报了名,明日早朝谢了恩,直到那日堂上官引奏毕,领札付起身就是了。”
●《清史稿·职官志二》:“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
参见“鸿胪”。
鸿胪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的大鸿胪。东汉后主赞襄礼仪。南朝梁始以署为鸿胪寺,官为鸿胪卿。北齐设卿、少卿各一人。隋开皇时一度废入太常,十三年(593)复置。唐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宋沿置。南宋并入礼部。金、元不置。明、清又置。明分司仪、司宾二署,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无所不管。清不分署,所掌惟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