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事务。
《中国语文》1991年第2期:“信封上写收信人的姓名,是写给邮务人员看的,不需要写出发信人和收信人的关系。”
郵務
邮务邮政事务。●《中国语文》1991年第2期:“信封上写收信人的姓名,是写给邮务人员看的,不需要写出发信人和收信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