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贬谪流放,出任外官或守边。
《魏书·刑罚志》:“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謫守边戍。” 宋 范仲淹 《岳阳楼记》:“ 庆历 四年春, 滕子京 謫守 巴陵郡 。”
謫守
谪守因罪贬谪流放,出任外官或守边。●《魏书·刑罚志》:“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谪守边戍。”●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