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劝说。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箸议第六》:“民之识立法之意者,谓之士。士能推阐本朝之法意以相诫语者,谓之师儒。”
法诫语作为行为准则的格言。●郭沫若《今昔集·论儒家的发生》:“法诫语,现在所谓的座右铭,古时是没有的。古人铭器,不是记功勋、赏赐,便是记载契约,而精神上的法诫语,根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