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将自己的财物或权利移转于他人。
汉 刘向 《说苑·君道》:“夫赏赐让与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清史稿·食货志五》:“ 河南 豫丰公司以其专办 怀庆 左右 黄河 以北各鑛之权, 山西 商务局以其专办 盂平 、 泽 、 潞 、 平阳 煤铁各鑛之权,同时让与办理。” 李大钊 《国际资本主义下的中国》:“非经四国银行团的联合行动,不得承认借款于 中国 ,或从 中国 承受何种让与。”
让与谓将自己的财物或权利移转于他人。
●汉刘向《说苑·君道》:“夫赏赐让与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
●《清史稿·食货志五》:“河南豫丰公司以其专办怀庆左右黄河以北各矿之权,山西商务局以其专办盂平、泽、潞、平阳煤铁各矿之权,同时让与办理。”
●李大钊《国际资本主义下的中国》:“非经四国银行团的联合行动,不得承认借款于中国,或从中国承受何种让与。”
ràng yǔ
1、[继承]jì chéng
1.依法承受(死者的遗产等):~权。~人。 2.泛指把前人的作风、文化、知识等接受过来:~优良传统。~文化遗产。 3.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先烈的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