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酒食慰劳。
《宋史·度宗纪》:“﹝ 咸淳 五年十二月﹞甲申,以钱二百万,命 京湖 帅臣给犒 襄 郢 等处水陆戍士。”
给犒供给酒食慰劳。●《宋史·度宗纪》:“﹝咸淳五年十二月﹞甲申,以钱二百万,命京湖帅臣给犒襄郢等处水陆戍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