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篦ㄓㄨˊ ㄅㄧˋzhú bì用竹片紮成,一頭劈開成細條的刑具。《水滸傳.第四回》:「但凡和尚破戒吃酒,決打四十竹篦,趕出寺去。」也稱為「批頭棍」。
【竹篦】刑具。毛竹削成的小竹板。宋 王明清 揮麈後錄一:“命内侍省打竹篦二十逐出。”明 王錡 寓圃雜記五 刑具:“後稍用竹篦,一篦之重,不過三四兩。自 成化十九年,一巡官忽有翻黃之制,重過二斤,用以側斫,名之曰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