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煮盐。
《宋史·太宗纪一》:“詔定 晋州 矾法,私煮及私贩易者罪有差。”《金史·食货志四》:“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私煮则捕之。”
私煮私自煮盐。●《宋史·太宗纪一》:“诏定晋州矾法,私煮及私贩易者罪有差。”●《金史·食货志四》:“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私煮则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