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官府手工业中轮班服役的工匠。
唐 工匠应在官府手工业服番役二十日,较 隋 役期短。又名短番匠。 唐 官府手工业主要使用的是这种无偿劳动的番匠,有偿劳动的明资匠、巧儿匠占极少数。番匠在官府工少匠多时可以钱代役。
亦稱“蕃匠”。唐代官辦手工業中輪班服役的工匠。唐代規定匠戶須輪班服役二十天,因為服役期短,又稱“短番匠”。官府將番匠編為“團火”,以便征集管理。《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人。”在工少匠多時,番匠可以輸錢代役。《唐六典》記載,少府有工匠一萬九千八百五十人,將作監有工匠一萬五千人,其中絕大多數是番匠。
番匠-中国历史辞典亦称蕃匠。唐代官府手工业中轮班服役的工匠。唐工匠应在官府手工业服番役(轮班徭役)二十日,因比前代服役期短,又名短番匠。应役工匠在本身役满后,如接受其他应上番(轮值)工匠酬报,继续代人应役,则称长上匠。唐代官府手工业使用的主要是这种无偿劳作的番匠,有偿劳作的明资匠、巧儿匠占极少数。番匠在官府工少匠多时也可输钱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