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对法令、职守等不严肃认真地对待。
宋 叶适 《文林郎前秘书省正字周君南仲墓志铭》:“人情多玩忽见事,君悸心怛虑,覩缓知亟。” 清 林则徐 《札苏藩司诰诫宝山海塘工程结尾不得玩忽从事》:“该州县及委员等倘以功已垂成,玩忽了事,一任钉桩之匠刨坑锯尾,致桩木动摇……则遇大潮溲刷,塘脚空虚,岂能久资保障。” 茅盾 《子夜》五:“自 莫干丞 以下所有厂中稽查管车等人,均应听从 屠维岳 调度,不得玩忽!”
玩忽玩忽ㄨㄢˊ ㄏㄨwánhū(對法令、職守)輕忽大意,不認真對待。[例]~法律|處理事情,不可~輕率。
玩忽-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玩忽wánhū
动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忽视:~职守。
wán hū
1、由于他的玩忽职守,数百万元的国家财产顷刻化为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