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
《新华日报》1942.9.14:“租佃的期间既非永佃也非定期,完全是操纵在地主手中的活期。”
永佃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新华日报》1942.9.14:“租佃的期间既非永佃也非定期,完全是操纵在地主手中的活期。”
永佃權ㄩㄥˇ ㄉㄧㄢˋ ㄑㄩㄢˊyǒng diàn quán一種利用土地的物權。指一方支付租金,而於他人土地上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