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榷沽 ”。 汉 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
天汉 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后历代沿之,或由政府设店专卖;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或将榷酒钱匀配,按亩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六:“榷酤创始於 汉 ,至今赖以佐国用。”《元典章·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榷沽之法既已废,酒醋课程散入民间。”参见“ 榷酒酤 ”。
榷酤ㄑㄩㄝˋ ㄍㄨquèɡū漢以後,歷代政府為壟斷酒類產銷以增加財政收入,所實施的酒類專賣制度。後泛指一切酒業管制措施。
榷酤 -中国文化史辞典官府對禁酒、征酒稅和壟斷酒的產銷而采取的措施。亦稱“榷酒酤”、“榷酒”、“酒榷”。《漢書·武帝紀》:“(天漢三年)初榷酒酤。”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改為征稅。唐初征酒稅,廣德二年(764年),令酒戶按月繳納。後又分別實行酒專賣,酒麯專賣,征榷酒錢;又將榷酒錢按畝均攤在青苗錢內。宋代在城市設置榷酤務,實行酒專賣,有“大酒”、“小酒”等,分品定價;在鄉鎮聽任商民自產自銷,征收酒稅。元初實行酒專賣,後改為征稅。明、清都征收酒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