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的法律条文。
《晋书·刑法志》:“命司空 陈羣 ……中郎 黄休 、 荀詵 等删约旧科,旁采 汉 律,定为 魏 法。”《宋书·武帝纪下》:“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
旧科从前的法律条文。●《晋书·刑法志》:“命司空陈群……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旁采汉律,定为魏法。”●《宋书·武帝纪下》:“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