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财物以接济别人。
《隋书·列女传·郑善果母》:“当须散赡六姻,为先君之惠,妻子奈何独擅其利,以为富贵哉!”
散赡散发财物以接济别人。●《隋书·列女传·郑善果母》:“当须散赡六姻,为先君之惠,妻子奈何独擅其利,以为富贵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