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击,鞭笞。
《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许制勘,餘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輒加捶考。”
捶考杖击,鞭笞。●《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许制勘,余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辄加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