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占有,占据,处于。
为:当作。
己:自身,自己。
有:取得;占有。
据为己有
【拼音】:jù wéi jǐ yǒu
解释
将别人的东西拿来作为自己的。
出处
明·李开先《宝剑记》第二十四出:“先从片进,累建大功,童贯占为己有欺瞒皇上。”
示例
话说袁伯珍见王德黼的矿山苗旺,有利可图,便想夺他的利权,~。 ★清·无名氏《官场维新记》第六回
近义词
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
反义词
舍己为人、廉洁奉公、克己奉公
语法
作谓语、宾语;指将不是自己的东西占有
英文
take all the plums
日文
占有する
法文
s'approprier
近代-赵尔巽--《清史稿·邦交八》:葡人之于澳门,俨然据为己有,唯租住之名尚存。
当代-邓友梅-一三-《烟壶》:他危难之中不得已托付于我,我可不能趁人之危就据为己有、安然受之。
清-无名氏-第六回-《官场维新记》:〔袁伯珍〕便想夺他的利权,据为己有。
现代-鲁迅--《花边文学·略论梅兰芳及其他(上)》:老十三旦七十岁了,一登台,满座还是喝彩。为什么呢?就因为他没有被士大夫据为己有,罩进玻璃罩。
现代-廖沫沙--《浪费与剥削》:他们拾到这些,并不据为己有,只要公家需要,就拿出归公。
现当代-范文澜、蔡美彪等-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中国通史》:年久之后,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为己业”,据为己有。
战国末期-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吏不诛则乱法,诛又省作!之则君不安,据而有之,此亦国之社鼠也。
战国末期-韩非-二-《八奸》:所谓亡君者,非莫有其国也,而有之者,皆非已有也。
明-冯梦龙-二-《醒世恒言》:(许武又道)我故聚精会神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出,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度吾弟素敦爱敬,决不争竞。
清-赵翼--《甘二史劄记·三〇·元初诸将多掠人为私户》:兵权在握,乘势营私,故恣行俘掠,且庇逃民,占降民,无不据为己有,遂至如此之多也。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二·言公上》:古人之言,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已有也。
近代-赵尔巽--《清史稿·邦交八》:葡人之于澳门,俨然据为己有,唯租住之名尚存。
当代-邓友梅-一三-《烟壶》:他危难之中不得已托付于我,我可不能趁人之危就据为己有、安然受之。
清-无名氏-第六回-《官场维新记》:〔袁伯珍〕便想夺他的利权,据为己有。
现代-鲁迅--《花边文学·略论梅兰芳及其他(上)》:老十三旦七十岁了,一登台,满座还是喝彩。为什么呢?就因为他没有被士大夫据为己有,罩进玻璃罩。
现代-廖沫沙--《浪费与剥削》:他们拾到这些,并不据为己有,只要公家需要,就拿出归公。
现当代-范文澜、蔡美彪等-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中国通史》:年久之后,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为己业”,据为己有。
战国末期-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吏不诛则乱法,诛又省作!之则君不安,据而有之,此亦国之社鼠也。
战国末期-韩非-二-《八奸》:所谓亡君者,非莫有其国也,而有之者,皆非已有也。
明-冯梦龙-二-《醒世恒言》:(许武又道)我故聚精会神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出,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度吾弟素敦爱敬,决不争竞。
清-赵翼--《甘二史劄记·三〇·元初诸将多掠人为私户》:兵权在握,乘势营私,故恣行俘掠,且庇逃民,占降民,无不据为己有,遂至如此之多也。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二·言公上》:古人之言,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已有也。
jù wéi jǐ yǒu
1、把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行为。
2、把集体的东西据为己有,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受到了大家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