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 除 洛阳 北部尉,造五色棒,悬门之左右,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见《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后以“悬棒”指严正执法。
唐 韦应物 《示从子河南尉班》诗:“立政思悬棒,谋身类触藩。”
悬棒
【出典】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除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南朝宋·裴松之注引《曹瞒传》:“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京师敛迹,莫敢犯者。”
【释义】 东汉末,曹操任洛阳北部尉时,门悬五色棒以明法纪,对犯禁者,不避豪强,一律棒杀。后世用作称美地方官执法严正的典故。
【例句】 立政思悬棒,谋身类触藩。(韦应物《示从子河南尉班》1903)作者从子出任河南尉,这里用曹操事,勉励韦班不畏豪强,执法严明。
悬棒曹操除洛阳北部尉,造五色棒,悬门之左右,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见《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后以“悬棒”指严正执法。
●唐韦应物《示从子河南尉班》诗:“立政思悬棒,谋身类触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