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罪。
《孔子家语·正论》:“ 晋 邢侯 与 雍子 争田, 叔鱼 摄理。罪在 雍子 ; 雍子 纳其女於 叔鱼 , 叔鱼 弊狱 邢侯 。” 南朝 梁 沉约 《立左降诏》:“罚罪之奏,日闻於早朝;弊狱之书,亟劳於晏寝。”
弊狱判罪。●《孔子家语·正论》:“晋邢侯与雍子争田,叔鱼摄理。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弊狱邢侯。”●南朝梁沈约《立左降诏》:“罚罪之奏,日闻于早朝;弊狱之书,亟劳于晏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