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以 满 、 蒙 编作满字号; 直隶 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南皿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南皿-辞源3【南皿】清科舉時代北闈鄉試硃卷,以 滿蒙編滿字號; 漢軍編合字號; 直隸編貝字號;貢監生編皿字號;又以南北省人編爲南、北、中三類。貝爲貢字的省寫,皿爲監字的省寫。南貝、南皿指南省貢、監生。參閲 清會典事例三三七 禮部 貢舉 錄送鄉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