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派1.正项以外增收的赋税。●《明史·食货志二》:“﹝嘉靖﹞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清赵翼《瓯北诗话·吴梅村诗》:“世祖章皇帝特诏:免此加派,其已输官者,准抵次年钱粮。”2.增派,多派。●茅盾《子夜》十四:“于是什么都分派定了,屠维岳亲自打电话给就近的警察署,请他们加派一班警察来保护工厂。”
加派ㄐㄧㄚ ㄆㄞˋjiā pài增加人員的派遣。如:「近來小偷猖獗,工廠決定加派人員守夜以防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