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读音

cì shǐ

同音字

拼音为cì的字 拼音为shǐ的字 拼音为ci的字 拼音为shi的字

基础解释

古代地方官名。西汉划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设刺史,主管巡察,官阶低于郡守。东汉末将一部分刺史改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晋后一般称刺史。隋唐改州为郡时称太守,改郡为州时称刺史。宋以后废,但习惯上仍用作知州的别称。

详细解释

  1. 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 、 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隋以后刺史》:“ 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晋 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 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刺史-中華語文大辭典

刺史ㄘˋ ㄕˇcìshǐ職官名。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魏晉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隋煬帝、唐玄宗兩度改州為郡,改稱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與太守互名。宋後雖仍有刺史之名,實無刺史職位,僅用為知州的別稱。

刺史-中国历史辞典

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称刺史。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加将军的,当时称为“单车刺史”。隋初撤销郡,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牧外,余均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轻。宋制以朝臣充知州;虽仍有刺史一官,仅属虚衔,并不赴任;习惯上又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清代也用作知州的别称。事实上与前代的刺史不同。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cì shǐ

1、卒,追赠定州刺史、河间公,谥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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