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
宋 郑文宝 《江南馀载》上:“ 钱氏 科敛酷惨,民欠升斗,必至徒刑。 汤悦 、 徐鉉 尝使焉,云夜半闻声若麞麂号叫,及晓问之,乃县司催科耳。”《宋史·职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狱讼无寃、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八:“而身为州县者,又往往急催科,缓抚字,瘠百姓,肥身家。”
舊指催征賦稅。因賦稅有科條,故稱。亦稱“追科”、“催征”。唐中葉規定田賦限期繳納,逾期要被狗捕拷打。宋鄭文寶《江南餘載》上:“錢氏(吳越王)科斂苛慘,民欠升鬥,必至徒刑。湯悅、徐鉉嘗使焉,雲夜半聞聲若獐麂號叫,及曉問之,乃縣司催科耳。”
催科-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催科ㄘㄨㄟ ㄎㄜcuī kē催索賦稅。《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三》:「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清.陳繼輅〈催科〉詩:「催科沿陋習,縣官利贏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