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 宋 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
元 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
明 时亦称都察院僉都御史为僉院。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宋代置签书枢密院事,位次于同知及副使,简称佥院。元代枢密、宣政、宣徽等院都置佥院官,位次于副使。明之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