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人1.古代乐人之称。
●《国语·周语下》:“二十四年钟成,伶人告和。”
韦昭注:“伶人,乐人也。”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操丝比竹,盖乐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为伶人之业。”
2.旧时亦用以称演员。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郡守宴客,初就席,子溶遣县吏呼伎乐伶人。”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伶人祀唐元宗,以梨园子弟也。”
●鲁迅《花边文学·略论梅兰芳及其他(上)》:“辛亥革命后,伶人的品格提高了。”
【伶人】古代樂人。相傳 黃帝時 伶倫作樂,故稱樂官及演員爲伶人。國語 周下:“(景王)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龢。”注:“伶人,樂人也。”一作“泠人”。左傳 成九年:“問其族,對曰:‘泠人也。’”注:“泠人,樂官。”參見“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