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店主、雇主定期供店员、雇工以肉食,谓之“牙祭”。
《儒林外史》第十八回:“平常每日就是小菜饭,初二、十六跟着店裡吃牙祭肉。”
泛指偶或的好饭菜。
郭沫若 《芍药及其他·下乡去》:“另外我已经买了好些猪肉,可以让他们大打一次牙祭。”
牙祭牙祭丨ㄚˊ ㄐ丨ˋyájì舊時雇主每月初二、十六日供員工肉食;泛指偶爾出現的豐盛菜肴。
【牙祭】舊時工商業家規定店員、徒工每月初二、十六給肉食,稱爲牙祭。儒林外史十八:“平常每日就是小菜飯,初二、十六,跟着店裏喫牙祭肉。”
yá jì
1、[盛宴]shèng yàn
盛大的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