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埋尸体。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十四章:“有私产则有田宅、工业、商货之争讼多焉,有尸葬则有墓地之狱焉。”
尸葬葬埋尸体。●康有为《大同书》辛部第十四章:“有私产则有田宅、工业、商货之争讼多焉,有尸葬则有墓地之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