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手续的步骤是: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手续的步骤是: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到本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本市户口及属于本学区的住地证明,经学校审批合格后,凭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本校办理插班手续。并且需要三连单,以及原来学校、教育局和要转入学校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