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说无论什么案件都要受理,只件安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无论多轻微都可以进行处罚
2、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件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安治当及时受理,并条件进行登记。
3、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做法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做法,通立立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
根据有关限定,社条治会上发生的治安案件通常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立件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无件保卫组织的单位,由安案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另外,在案立乡村无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背治安管理的做法中需要予以警告、50元以下罚金的,能件安够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